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长乐路招待所成立于1989年12月15日,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796号,法定代表人为郝东辉。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:住宿服务;食品销售;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物业管理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咨询策划服务;采购代理服务;广告制作;销售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